契约锁
债券简称:20HBIS02 债券代码:149181.SZ
债券简称:23HBIS02 债券代码:148477.SZ
债券简称:24 河钢 Y1 债券代码:148794.SZ
债券简称:24 河钢 Y2 债券代码:148795.SZ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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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
相关资料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
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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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概况
(一)公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兰玉
(四)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张龙
(五)联系电话:0311-66770709
(六)联系传真:0311-66778711
二、受托债券基本情况
(一)“20HBIS02”债券概况
(1)债券简称:20HBIS02
(2)债券代码:149181.SZ
(3)债券期限:5 年
(4)债券利率:4.20%
(5)债券发行规模:15.00 亿元
(6)债券余额:15.00 亿元
(7)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 1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
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债券发行首日:2020 年 7 月 28 日
(9)债券上市交易首日:2020 年 8 月 7 日
(10)债券上市地点:深交所
(二)“23HBIS02”债券概况
(1)债券简称:23HBIS02
(2)债券代码:148477.SZ
(3)债券期限:3 年
(4)债券利率:3.50%
(5)债券发行规模:10.00 亿元
(6)债券余额:10.00 亿元
(7)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 1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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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债券发行首日:2023 年 10 月 12 日
(9)债券上市交易首日:2023 年 10 月 20 日
(10)债券上市地点:深交所
(三)“24 河钢 Y1”、“24 河钢 Y2”债券概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品种一 品种二
债券简称 24 河钢 Y1 24 河钢 Y2
债券代码 148794.SZ 148795.SZ
债券期限 3+N 年 5+N 年
债券利率 2.46% 2.61%
债券发行规模 人民币 7.00 亿元 人民币 8.00 亿元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 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到期债务
债券起息日 2024 年 06 月 27 日
三、重大事项
特别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利安达”)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第十
二条“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超过 8 年”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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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 号楼 1101 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证券业务收入:15,728.70 万元。
大主要行业):制造业(19 家)、采矿业(3 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2 家)、批发和零售业(2 家)。
发行人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末,利安达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4,240.99 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 12,240.99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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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达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1)基本信息
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利安达执业。2024 年开始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安达执业,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 年开始为发行人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参与了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务所从事审计工作,承做过多家大型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IPO 审计、
重组审计等专项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5 年,2014 年加入利安达,
位兼职,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
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利安达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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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审计收费以会计师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
为基础确定。2024 年审计费用为 31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230 万元,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 80 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为发行人连续服务年限已超过 8 年,执业期间
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
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2023 年度,中兴财光华对发行人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发行人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
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
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超过 8 年。发行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连续聘任年
限已超过 8 年,因此,2024 年度发行人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行人以邀请招
标方式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公开选聘,依据评标结果,发行人拟聘任利安达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发行人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兴财光华、利安达进行了沟通,前后任
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中兴财光华、利安达将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
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发行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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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
发行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符合《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发行人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表决结果为: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光大证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程,其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
偿债能力暂无重大不利影响。
光大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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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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